價格: TWD 37.64
2.死亡證明書、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· 3.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 · 4. 申請人的
喪葬津貼: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(含)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5個月喪葬津貼,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,發給支出殯葬費用的
二、給付標準: 按家屬死亡當月起之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,依下列
年滿65歲以上民眾,因為已經不是國保被保險人,且已開始領取老年年金,故如其於65歲以後死亡,因已不屬於加保期間發生的事故,也就不能領取喪葬給付。
1. 父母或配偶死亡:發給3個月 · 2. 年滿12歲子女死亡:發給2.5個月 · 3. 未滿12歲子女死亡:發給1.5個月
至於喪葬津貼的給付標準,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,給付5個月;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,或無遺屬者,按被保險人